长丰县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在审批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民办学校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名单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以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
2.房地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在我县。
3.居住证。我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满半年,且具有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
4.学生身份。在我县实际就读小学、学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符合《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三。注册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办法另行下发。
(1)注册
1.在线注册。学生及其家长应提前充分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内容,承诺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户籍、独立产权或小学学籍在我县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者显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离线注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约线下审核。根据系统提示,带好相关材料,错时错峰到教体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查询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关注“长风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县教体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及时导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入场。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2),设置一定比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对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被录取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抽签录取。按照规定,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抽签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抽签现场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不允许学校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封存在摇号系统中并及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的录取信息是所有招生学校招生报名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学生。
四。相关要求
(1)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处,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发布。统一招生前,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切实做好2022年“民招”、网上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小学毕业生家长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强对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的培训,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的解释和引导工作。
(3)严格防疫要求。县教体局将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线下报名。提前公布线下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错时错峰安排线下报名。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民办学校在接受社会咨询和开展学生入学登记时,应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4)严格规范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提前招生或变相“掐脚趾”。严禁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报名。县教体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招生过程中因工作不实、处理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甚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