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乡镇和农村小学按就近区招生,市区直属小学(含新城)按既定划片范围招生。
二。注册目标
(1)本县户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但未入学)。
(二)县外务工人员暂住本县,符合政策规定的年满六周岁的子女。
(3)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注册时间
(1)市区小学(含新城):8月22日至24日,就地教育和政策照顾科目报名;8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余额(详见市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2)乡镇和农村小学:8月25日进行内生和政策性照顾科目报名。
四。注册方法
(1)内生录取法
1.片内的定义。任何下列情况应被登记为片上布置:
(1)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片,父母有片内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
(2)片中双方父母都没有房子。适龄儿童以爷爷奶奶家为日常住所,适龄儿童和爷爷奶奶的户籍必须在房产所在地。
2.所有小学都要保证片上入学。内生的要提供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
3.录取学校负责内生片的鉴定和审核。
(二)特殊群体录取办法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作为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一)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措施实施办法》(闽政联〔2013〕1号)精神照顾。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部队团级政治部来信(需人武部盖章确认);
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和安排。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高层次人才选拔文件(需加盖单位确认章);
②人才及子女户口本。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及相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予以照顾和入学。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和入学。
(6)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文件的规定为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办小学就读。
(1)因县重点工程建设,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拆迁户子女,可申请入读安置地小学;
(2)台湾、港澳同胞的子女、华侨和外国人的子女,在我县暂住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影片中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4)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工作,需要亲属照顾的子女;
(5)机关事业单位的子女,随父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工作生活需要的适龄儿童;
(6)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无力履行监护人职责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确需其亲属抚养被监护子女的。上述政策照顾对象和适龄儿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就读小学的,应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其父母身份证件;
(二)其他相关的旁证。
(3)县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承诺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证明、学生信息、父母半年以上在职证明及工资表(银行流水账户)、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公司一次性上报县教育局幼教科,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学位统筹安排审核。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周末除外),此类对象由企业向县教育局幼教处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购房人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规定,“进城买房”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写字楼、店面的子女不在招生范围内。
1.购房人在今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并迁入户籍的,其子女在该房产所属的划片小学就读。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但其子女未迁入户籍的,向房产所属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如果没有大班额,有空剩余学位就安排他们的孩子上学。
3.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并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应向房产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以上对象全部入学后,如有学位结余,学校可安排其子女入学。如果学校安排不了这些学生,就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4.在市区(荣域外滩、白蓉楼盘、官地小镇、华府小镇、理想湾、御景豪庭、众信雅居(云顶天成)、好山明郡、南山一号、金品园)购房无明确学校的人员子女,由相关楼栋负责人向县教育局幼教处申报。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县教育局将按照每所小学空的富余学位统筹安排此类购房人子女入学(优先安排户口已迁入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周末除外)由相关房地产开发商上报县教育局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县申请入学的,应提供: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家长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有效居住证或辖区内房产证,安排就读空学位的公办学校。
2.入学方式: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册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安排全部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学校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其余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读其他公立学校。
3.报名时间:今年8月26-28日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小学报名时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大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免试入学。小学新生不准考,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都不准考。学校不得招生,严禁出现学生注册分离、空注册、注册欺诈等现象。
3.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和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
4.纪律严明,诚信招生。坚持公平公开,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不及物动词本意见由闽清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