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多少年可以享受退休医保
1.当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达到30年(含30年),女性达到25年(含25年),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含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1年6月1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以前的工龄或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
2.参保人办理城镇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医疗保险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在职退休手续时,按南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补足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的,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以前从未办理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的,在一次性补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不得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的手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断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缴费时南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未缴费的,中断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