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眉资公积金互通

afterall2022-08-08  10

成德眉资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往大陆通行证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生效文书等。

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和现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2)购买再交易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和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信用卡POS或现金收据等。

(2)购买再交易房屋的,应提供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现金交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经买卖双方确认。

5.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

(一)本细则第五条所称需要确认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应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和支取明细。

②单位前期补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社保保险缴纳信息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说明。

(三)退役士兵向公积金中心转移军队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原部队出具的转移证明或退役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

(2)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的存取款凭证、存取款明细及记账日期等。如果贷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能够获得查询结果的,不需要自行提供。

6.收入相关信息:详见本规则第十九条。组合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应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收入信息。

7.委托扣款账户:贷款申请人(不包括共同申请人)符合贷款银行扣款要求的第一类个人借记卡。

8.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第二套交易房屋贷款,除贷款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过户前的房产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汇总。

2.卖方的身份证明。

3.收款账户: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卖方第一类个人借记卡。

4.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09458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