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亳州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寒假的通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各县教育局、市高新区局、市属学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全市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现将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寒假时间

(1)寒假的开始时间。义务教育学校寒假从2022年1月20日(腊月十八)开始;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从2022年1月22日(腊月二十)开始,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从2022年1月26日(腊月二十四)开始。

(2)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2月14日(1月14日)-2月15日(1月15日)开学,2月16日(1月16日)正式上课;高中毕业生2月10日(正月初十)正式开学。幼儿园寒假安排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寒假安排参照普通高中并结合本校实际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做好本学期的总结。各县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和学校要统筹课程进度,合理安排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工作总结。

(二)加强安全管理。县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带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和应对突发事件。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和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加强校门管理。加强假期师生卫生管理和流动管理,确保师生流动安全有序,确保假期健康安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锻炼身体。县级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校长和疫情防控骨干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县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学校要严格遵守假期起止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组织学生在假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将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转让或出租给单位或个人开展收费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在假期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5)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严格落实国家“双减”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引导和告知家长和学生不要参加学科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要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重视学生党史、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他们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6)密切关注教师的假期生活。县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和学校要关心教职工的假期生活。主动做好春节慰问困难老党员、老教师、老职工工作。认真开展教师节日谈心交流活动,积极培养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幸福感。引导理科教师利用假期陶冶身心,学习养精蓄锐,让假期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七)做好家校共育工作。高度认识家校共育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校交流,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八)做好入学准备工作。利用假期及时维护校舍、课桌椅、教学设备,完成新学期教材等教学用品。及时规划春季学期的开学和返校安排。新学期收费和工作计划安排提前公示,通知师生和家长并接受监督。

三。其他

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各项工作纳入春季学期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市属学校寒假值班工作安排将于1月1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传真:5125713;电子邮件:bzjydds@163.com。

亳州市教育局

2021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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