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通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兰州市统计局平均工资数据和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通知如下:
一、存款基数
对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最高不超过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198.24元, 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和城关区等五区1820元。
二。存款比率
(一)已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费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新开户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有实际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可在5-12%的范围内选择适当比例,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二)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的,缴存比例为10%。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中心规定及时调整。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