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金秋时节2022-08-08  17

2022年山东公费生及委培师范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

关于做好2022年公费生和委托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有关高等院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模式”的部署要求,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基层教师、医疗队和农技推广队,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智力支持,2022年,我省继续实施师范生、医学生、农科生(以下统称“公费生”)公费教育政策,由市政府委托高校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委托师范生”)。现就2022年公费生和委托师范生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公费师范生培养由济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齐鲁师范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滨州大学、枣庄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大学、德州大学等15所高校承担。

公费医学本科生培养任务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等5所高校承担。公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医学院、菏泽医学院、山东中医学院承担。

公费农科学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

培养师范生的任务由鲁东大学和滨州大学两所高校承担。

二。注册计划

省内公费生和委托师范生招生计划根据各市申报的需求规模和高校学科分布情况统筹确定。具体计划和报考要求请参考高校招生简章。公派生和委托师范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公费生和委托师范生招生计划,可转入培养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

三。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山东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公费师范生和委托师范生招生:

(1)热爱所报考的专业和未来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层次公费生须通过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班成绩。公费医学生已通过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班二段。

(3)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公费留学生协议。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应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农科生应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公办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和就业地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备案人员总量控制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实行备案人员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 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

(4)身体健康。招收公费师范生、培养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应当具备取得教师或者医师资格的身体条件。

(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政府委托培养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府字〔2019〕7号)规定,委托培养师范生的申请人,须经委托培养城市相关部门面试,面试结论为“是”。具体政策要求,请登录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查询。

四。录取

(1)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普通提前批第一志愿报告,可填报“公费师范生”或“公费本科医学生”或“公费农科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以上类型不能同时报。报考公费学生的考生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25个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城市”组成。培养师范生有单一的备案单位,“院校+就业城市方向”为院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向调剂志愿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科目。如果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可以继续填报普通类提前批第二志愿。

公费医学生设置在普通类,“专业+院校(就业城市方向)”为志愿。他们应该填写普通类的第二志愿申请。如果第二次志愿填报后还有剩余计划,可以继续填报普通类第三次志愿填报。平行志愿中,第二、第三常规志愿为“专业+院校(分就业城市方向)”,公费医学生作为常规批次96志愿的一部分填报。

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和委托师范生艺术、体育类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2)录取方式。

公费师范生、公费本科医学生、公费农科生在普通班提前录取。对于达到或超过一般水平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高校招生计划1: 3的比例投档。高校要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的城市计划。

委托师范生在普通班提前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相关市教育(教育、体育)局提供的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1: 1.2的招生计划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配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我省普通班成绩的考生。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录取结果。

公费医学生在普通班常规批次录取,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普通班二本线。录取时,公费医学生志愿作为常规批次96平行志愿的一部分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或批次的录取。

五、签订培训协议

公费学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及定向就业城市相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由省教育厅拟定,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由省卫生健康委拟定,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由省农业农村厅拟定,并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地方政府对委托培养师范生给予学费、生活费等补助的,应当与委托培养机构和学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相关办法参照鲁市府字〔2019〕7号文件执行。

录取完成后,培训学校将把定向就业城市相关部门签署的公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给被录取为公费学生的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或考生与其监护人签订的公办教育协议,按培训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入学。报考公费农业生的考生,须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与定向就业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被公费录取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公费教育协议的,视为放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资格。

考生报名到校并完成注册后,学校应形成公费学生和委托培养师范生招生情况汇总,按市填写《已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业)学生简明登记表》(附件1)和《委托培养师范生简明登记表》(附件2),连同考生或考生与监护人签订的公费教育协议,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体育)局或卫生健康所。同时,培训学校要汇总《公费(师范/医学/农业)报名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培训委报名学生简明登记表》,然后报省级教育厅或省级卫生健康委或省级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市教育、卫生、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向高中全体师生讲解公费生和委托师范生的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优质学生报考。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合理安排招收公费留学生各环节的工作时间,认真签订并严格执行公费教育协议。公费生和委托师范生招生后,高校要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建立后续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关心和促进公费生和委托师范生的学习成长,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招生纪律,确保招生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各高中,并主动开展政策解读,让广大考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附件:

1.公费注册(师范/医学/农业)学生简明登记表

2.(学校)注册培训师范生简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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