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提取死亡的条件和材料
退出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支取业务前,单位经办人应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封存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
1.提取经办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
4.提取代理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者遗赠证明;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工作单位的银行账号、姓名、开户行。
办理上述业务的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名栏外均须填写;每一联必须在单位备注栏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必须与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
2.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外),复印件均需要A4纸。
3.死者生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卡内。死者生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
4.死亡证明分为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簿显示的死亡注销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如果提取代理人是单位经理,则不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代理人为死者配偶的,须提供其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为他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去世员工生前工作的单位是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单位,需要纳入财政收付中心账户;
7.破产企业职工死亡,生前已办理联名公积金卡的,提取金额转入本人联名公积金卡;没有联名公积金卡的,(1)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可以申请转入配偶银行账户,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2)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上,配偶申请提取的,必须打入配偶银行账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证书;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需要进入父母子女的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和经过公证有效的公证书,明确写明由谁继承已故职工的公积金,并提供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8.代理人持所需资料到百花路住房公积金办事处、郑东新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花园路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