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处理地点
就地办理: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进入“失业人员网上登记”进行办理。
处理材料
现场处理: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本》;
3.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4.根据失业类型(失业前状态)分别提供的材料。
如需打印就业创业证,提供二寸免冠证件照片。
在线处理:
网上失业登记不需要上传身份证。其他材料与现场处理一致,可以拍照上传。
本市户籍工作人员上传的《户口簿》应包括首页(首页)和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页。
网上报名,如需打印就业创业证,需先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外地户籍人员到本市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核对材料。
处理时间
立即处理一般现场结算。
网上办理时间:工作日17:00前的申请当天办理完毕,17:00后及非工作日的申请下一工作日办理完毕。
如需打印实体证明,可由街道打印后加盖钢印送至区级,再返还给申请人。有的区可以打印出来,然后由申请人送到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加盖钢印。
常见问题
如何办理已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户籍变更?
答:到户口迁入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失业人员户籍维护。
网上失业登记审核有什么区别?
答:外网办理的失业登记由街道审核。批准后,失业登记生效。可以办理单位用工登记、灵活就业登记等业务。
如需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及上传材料到街道进行核验。只有在验证完成后才能打印。
我已经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我在用人单位失业后,去新的用人单位就业。需要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根据《关于南京市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推进“办理不见面”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9号),已经办理就业创业证(无论是否打印实体证明)的人员,无需查验失业登记有效性,直接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无需再次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登记
处理地点
本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处理材料
就业创业证明(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但可以有就业创业证明的记录)
《南京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表》
就业相关证书:
个体户: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劳动证明);
网商及其从业人员:网店首页截图、实名认证信息页面、信用等级页面、销售流水页面、网商从业人员与创业者的雇佣协议(网商从业人员提供);
其他:用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这种一般是保姆,打扫卫生等。)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如何处理灵活终止雇佣关系?
个人失业保险已缴纳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随最终解决方案一并办理终止手续。未缴纳的个人失业保险金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最终结算。
灵活就业登记后,个人的就业状态将变更为“在业”。如果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将被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