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我区将开展第十批本市户籍和第四批非上海户籍共有产权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咨询受理时间
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周末和国家节假日由各街道(镇)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接受的对象
本市户籍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连续3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申请所在镇连续2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出售或捐赠过住房,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含未婚、丧偶或离婚三年者),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可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籍、婚姻状况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非上海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二)在本市无住房,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四)现工作单位应在申请地注册满一年;
(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增加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应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验收事宜
(一)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中的行为,视为共同申请人的行为。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房屋证明(有效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租住住宅公房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受理场所进行申请和预审;非上海市居民家庭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前63个月内社会保险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材料到非上海户籍家庭登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全部申请条件的受理场所,申请预验。
(3)通过预审已领取申请表的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所需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请申请家庭根据受理所在地街道(镇)的安排进行申请和预检,以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购买一居室。
(2)两三个人申请一个家庭,买一套两居室。
(3)四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三居室。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型。
五、注意事项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含征收安置)、收入、财产等基本信息(非上海市申请人还需申报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入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住房保障诚信体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注:本文图文信息来自普陀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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