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退伍军人优待证监护人代申请指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
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
4.报名材料:应征公民登记表、审批表、士兵登记表、军队院校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5.旧材料:
(1)退伍军人登记表和退伍军人审批表;
(2)工作调动证、退伍证、部队退役证、复员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6.功勋证书及奖状;
7.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8.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
10.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6月10日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申请人,可在驻地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需提供居住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预约办理时间;
2.申请人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办理备案卡和优惠卡;
3.完成申请后,等待证书颁发。如需更换,可联系社区或发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