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退伍军人优待证监护人代申请指南

黄大年2022-08-08  6

长春退伍军人优待证监护人代申请指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

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

4.报名材料:应征公民登记表、审批表、士兵登记表、军队院校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5.旧材料:

(1)退伍军人登记表和退伍军人审批表;

(2)工作调动证、退伍证、部队退役证、复员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6.功勋证书及奖状;

7.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8.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

10.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6月10日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申请人,可在驻地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需提供居住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预约办理时间;

2.申请人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办理备案卡和优惠卡;

3.完成申请后,等待证书颁发。如需更换,可联系社区或发卡银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09303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