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小学招生需要什么材料

ed是什么2022-08-08  12

2022肥西县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做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育厅〔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育厅〔2022〕7号)

一、招生范围

私立学校在我们县招生。

二。报名条件

民办学校可以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

2.房地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在我县。

3.居住证。我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满半年,且具有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

4.学生身份。在我县实际就读小学、学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我县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注册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办法另行下发。

(一)登记

1.在线注册。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户籍、自主产权或小学入学在我县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者显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离线注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约线下审核。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入院

1.提前入场。

这项政策给员工的子女以优惠待遇。详见附件2,按照《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按照一定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进行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前录取人数在学校招生总数之内。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对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被录取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报名人数不足的,不再进行第二次补充。

(2)摇号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抽签录取。抽签现场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不允许学校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封存在摇号系统中并及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注册登记

网上报名系统的录取信息是所有招生学校招生报名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被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四)信息披露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须于6月22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学生报名前,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学校网站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公示给每个学生的家长,让家长参考学校。

(五)2022年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的学费和其他杂费应报县发改委和县教体局备案并在招生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班级规模必须控制在50人以下,超过50人的不予招生。

四。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降”、“公民同招”、网上招生、审批民办学校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有必要加强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培训。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引导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严禁”等相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提前招生或变相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或者委托第三方。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

1.肥西县2022年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2.民办学校子女优待的范围和政策依据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2022年肥西县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注:民办学校线下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7日-28日(上午8:30-晚上11:30,下午2:30-5:30),地点为飞光小学(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西)。

附件2

民办学校子女优惠待遇的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特定士兵的子女

范围:

(一)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以上驻岛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三)荣获奖章、荣誉称号、平时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郑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郑联〔2021〕1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的子女

范围: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公安民警的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范围: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烈士、英模,因公牺牲的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子女

范围: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关于修改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发〔2019〕10号)要求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关于修改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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