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病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繁的过早收缩;
(3)心率低于每分钟50次或高于每分钟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一年后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病史者。)和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和依赖性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伴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结石或尿路结石伴梗阻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小数视力0.6),单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助听装置的情况下,耳朵在3m以内嘀咕听不到的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