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业介绍补贴期限
一、重庆市就业补贴期限
1、同一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承担的其他购买服务,已经包含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适用范围等条件。(1)适用范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养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2)补贴条件:
1.对为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对为我市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除外)并已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介绍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就业,给予200元/人的补贴;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元/人;介绍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500元/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