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南京失业保险分为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贴。
一、条件
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我不打算中断我的就业;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失业救济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南京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缴费不满1年或缴费超过1年但因自身原因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与本次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750元;缴纳保险费不满1年或者已缴纳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按45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