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和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校地址和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三江校区;
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红旗校区;
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金色校园。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街1180号。
第二章颁发的学业证书的名称和种类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授予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约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别和条件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以下简称省)公开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
第十二条符合规定的,省级招生部门可将加分计入总分,录取时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英语、日语专业限英语;英语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和培养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中使用的外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规则。对于进阶考生,根据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专业,从未录取的考生在其第二专业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由考生自愿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在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科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对于同年级考生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文件规定办理;如果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文科按照语、数、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科和文科按照数、语、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被学生原籍省(联)考成绩认可的考生,其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 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可报考我校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面向江西省农村地区本地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招生;苏区是专门面向江西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54个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被录取后,专业不变。但在入学第二学期,可以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专业调整;也可以申请辅修(学位)。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专业只根据考生自愿录取,不纳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联专项、软件工程只在此类范围内调整。
第二十一条结合学校建立“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的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稀土专业人才,学校与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联合开设创新实验班,面向部分优质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和专业计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先进铜工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工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工业学院。是与鹰潭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的一所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全国一流专业建设地,充分利用鹰潭在铜产业链中的区位优势,招生专业包括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该学院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南昌校区训练,第二年到第四年在鹰潭。
第二十三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专业培训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两个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和培养,其培养平台为“采矿”。工程与环境工程是开展专业招生培养的两个专业,培养平台是“资源与环境”。
第二十五条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六个专业招生培养,主要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学工程”。
第二十六条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两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培养平台为“土木工程”,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分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工程)三个方向。
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与建筑学两个专业实行专业招生培养,培养平台为“建筑学”类别。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进行专业招生和专业培养,专业培养平台为“设计科学”。
第二十八条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四个专业实行专业招生培养,培养平台为“机电类”专业。其中机械工程面向各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包括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方向)和机械工程(机械制造方向)。
第二十九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四个专业招生培养,主要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及控制”。
第三十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两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培养,专业培养平台为“计算机”;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专业平台为“电子信息”。
第三十一条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是实行专业招生培养的两个专业,该专业类别的培养平台为“经济学”。还有会计和工商管理,培训平台是“工商管理(会计与工商管理)”。金融与人力资源管理两个专业进行专业招生培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筑学”、“电子信息”、“设计”、“机电”从第二学期开始分专业;资源与环境、采矿、土木工程、电子与控制、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与工商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从第三学期开始分专业。“冶金材料与化学工程”和“计算机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分专业。第四学期分流了冶金、材料科学与工程,第三学期分流了土木工程,第二学期分流了机械工程。根据所选专业或专业方向,在专业(方向)分流后的下学期进行专业训练。
第七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兵役、非全日制学习、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
第八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科学费:普通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国际汉语教育438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522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六条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jxust.edu.cn/
信息网站:https://zs.jxust.edu.cn/
电子邮件地址: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也可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政编码: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及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区双港东街1180号
邮政编码: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