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未经本人意愿扰乱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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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救济金: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的新增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或者缴费满1年但因自身原因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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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什么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再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向国外移民;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