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流出证明模板:点击下载
保证特殊群体的注册:
(1)与他们一起流动的移徙工人的子女上学
1.对于在高新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申请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Xi非户籍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者尽最大努力。
2.随户籍迁入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等能够表明其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工作的证明材料,按照其户籍所在地辖区设置的资格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3.具有Xi安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跨区域务工人员,其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二)居住在高新区的Xi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准予入学
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高新区设立的相应资格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三)接纳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对高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有就读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优先安排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经评估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安排其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对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人,将安排就近学校送其上学或通过远程教育送其上学,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接纳有资格的群体的子女
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给予优待。
(五)接纳其他群体
一是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xi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入学统筹安排。三、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上学,统筹安排。四、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上学,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第五,确保孤儿、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和留守儿童上学。寄宿制学校应当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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