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企业公益性岗位: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是家庭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较强的经营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比如:保安、保洁员、绿化工、护路员、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协管员、档案员、打字员、司机、厨房助理、洗碗工、管家、护士等后勤服务岗位。不包括企业的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注: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需要得到当地人社部门的认可,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安置后,企业才能享受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
2.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连续12个月以上登记失业的人;
6.因失土、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而失去工作的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已迁入城镇的贫困劳动力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