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
处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用的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2.符合新旧国家标准;
3.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4.现场车辆检查和批准。
电动自行车标准登记
本次集中登记的持证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1)对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老国标要求(新老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底白字正式号牌。
(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设计时速在25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之间的在用两轮电动车,发放白底黑字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