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
(1)贷款范围
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大一新生(含预科生)和河南籍专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大一新生(含预科生),或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含
(3)原则上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学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支出;
(6)当年未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是借款学生的家长;
(2)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其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应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果借款学生在申请学生贷款时未满16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的证明。借款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3)贷款金额
全日制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学生应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在同一学年;全日制大学生不得在校内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且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果大学拒绝申请,他们可以被学生贷款覆盖。
(4)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来源的信用贷款将不会延长。
(5)贷款偿还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停止攻读学位时,只需在5年宽限期内偿还利息。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6)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为基准。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㈦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收取利息。学生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务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向学校借款,应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原文来源: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