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介绍了厦门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希望能帮到你。
城乡居民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和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生,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
(一)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
(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省居住证;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企业员工
与厦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7月1日起,劳动年龄内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独立的个人
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保险费的超龄非户籍人员。
(一)本市户籍人员:
1.首次参保,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2.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户籍在厦门,首次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的地点为厦门;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取得厦门市常住户口。已在厦门参保,厦门(区)社保机构已确认其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2)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
1.男性年满16周岁但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但未满55周岁;
2.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符合延期缴费政策;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
(3)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50年前本人在我市缴纳保险费,50至55周岁期间在省内登记的女性参保人;
3.持有厦门市公安局签发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个人身份继续在本市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在厦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或在厦门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但在福建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市外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本省非本地户籍人员参保缴费当月在厦门的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城镇职工年满50周岁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市非本地户籍人员;
3.持有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的厦门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