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回答:第一,严格控制工作总量。建立学生作业层层监控机制,建立学校作业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全面压缩作业总量和时长,使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一、二年级不布置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经过努力写不完书面作业的同学,也要按时睡觉。
二是优化作业设计。明确作业设计的标准化要求,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体系,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开发校本作业,布置分层、灵活、个性化的作业。消除重复性和惩罚性操作。坚决克服机械和无效操作。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第三,加强操作指导。教师要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学校的书面作业,初中生完成学校的大部分书面作业。建立老师批改作业的考核制度,所有作业都要分批批改。不要求学生自改作业,严禁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建立作业反馈评语制度,提倡使用鼓励性评语,加强面对面讲解,做好答疑辅导工作。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建立和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加强对作业数量、质量、批改和评价的常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科学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岗位分析和诊断。
02我省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课后服务?
答:一是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各地坚持“一地一策”,全面落实课后服务,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和困难学生全覆盖。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期托管服务。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课。积极探索,做好寒暑假托管服务。
二是规范课后服务管理。责成当地学校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课后,学生和家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课后介绍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通过家长通知、学校公告栏、校园网和各种家校联系平台主动公开,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要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大力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困生提供辅导答疑,为学习有余暇者拓展学习室[/k0/],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实践、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一般由我校教师承担,支持退休教师、优秀退役运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特色课程服务。对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引入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课后服务成为集体授课或补课。
第四,拓展课后服务资源。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体育锻炼、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示范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促进校内校外教育相互补充。教育部门要收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省、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为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特色教育资源和学习资源,引导学生用好免费在线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组织优秀教师进行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解惑。
第五,保障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规划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足够的教师,优先保证教育发展的需要。设区的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教师及相关人员课后服务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要根据当地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将教师课后服务补贴资金数额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的基数;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以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第六,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教育。加强《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合理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学校和社区共同引导学生利用好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学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开展适当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如何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答: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创建,督促指导市、县(市、区)达标整改。完善办学集团化、学区化管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城乡智慧学校全覆盖,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提升整体办学质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教育水平差距。
二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完善教学管理规定,优化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探索基于学科的综合课程教学。按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定期评估课堂教学质量。准确分析学业形势,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指导。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加快进度;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备考、违规、试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度呈现。
第三,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设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构建科学、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校本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创新课程形式。大力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学校准备和适应教育,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的科学衔接。
第四,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含“一对一”和网上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信息、组织、推荐或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第五,深化质量评价改革。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效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和培训费用减免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提高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出现跑题、怪题、超课标等问题。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中考改革。要积极改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模式,改进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性竞争。不能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单方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要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04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和非学科培训范围,各地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新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过度使用问题。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重新审批在线学科培训机构。落实在线学科培训机构转备案审批要求,对已按标准备案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原注册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将被注销。
第三,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改革。按照“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地做好登记工作。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特许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培训机构。落实学科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办法,严格清理整顿违规资本运作。
05非惩戒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主体是如何明确的?
答: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分别根据要求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06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答:一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
二是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网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07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有哪些措施?
答:首先,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高级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二是规范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严厉查处资质不合格、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同流合污等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资格。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和境外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走学校老师。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机构网站和网址的显著位置公布教师资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
第三,加强培训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坚决遏制滥收费、过度逐利。明确培训机构账户中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手段,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控制,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防范“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规定。
第四,加强对培训广告的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网络平台不发布、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使用教科书、教具、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禁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整治。,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推行“先培训后收费”和“一课一淘汰”培训收费模式。严肃查处泄露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违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闲置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式。积极探索智能监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在线训练时间。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
08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管理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统筹管理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校外培训。不允许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在线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包括外语)培训。
二是不再审批新建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