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流产产假多少天?
郑州流产产假多少天?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11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难产或剖宫产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六)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节假日。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