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海口离婚需要的材料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大陆居民,可在海口四区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离婚登记现在分为两个阶段,离婚登记申请阶段和离婚登记申请认证阶段(双方先准备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然后在同一登记机关共同办理离婚证件)。
申请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无需签字);
(3)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
离婚证所需资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无需签字);
(3)双方各提交2张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