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请病假有工资吗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27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规定:
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依法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在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