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申领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处理条件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满15周岁的被保险人,应自参保年度起连续缴费。不连续缴费的,按当年缴费标准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的被保险人,应当缴纳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当年缴费标准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4.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重度残疾人已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
3.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在原居住地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请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证明信,到户口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相关表格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处理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图
处理机构
(实施主体)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和地区的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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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地址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gt gt居(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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