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电动车处罚条例
驾驶电动自行车或者残疾人轮椅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的;
(三)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驾驶员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号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