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考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方式的通知
关于2024年起安徽省高考选考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方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和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吉焦二〔2014〕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44号),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特殊兴趣,先选择物理、历史中的一科,再选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的两门。
二。等级的表示和转换
(1)成绩介绍
选考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其他科目以成绩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
(2)成果转化
考生某一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的,折算时给予30分。具体转换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考生各选考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A、B、C、D、E五个等级。各年级人数分别占15%、35%、35%、13%、2%左右,考生原始成绩折算成年级。
其次,按照比例换算法,将A至E五个等级的考生原始成绩分别换算成100 ~ 86、85 ~ 71、70 ~ 56、55 ~ 41、40 ~ 30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成绩。各选考科目成绩的换算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具体分数换算方法及示例见附件。
(3)成果的使用
选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统一高考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事项
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附:安徽省普通高中选考科目成绩转换方法及实例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