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是在市政府2017年颁布实施的原《办法》基础上新修订的。我市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努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管理办法的内容,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我市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力度。本次修订在房型标准、户籍限制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放宽。,将有效解决更多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和购房需求。
标准房型
一室45平米左右,二室60平米左右,三室70平米左右。
增加到70平米左右两房户型,80平米95平米左右三房户型
● 购买95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条件:管理办法新增了“人口与面积挂钩”条款。生育二孩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家庭,可购买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此次修订,在保障本市无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注:由于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刚刚颁布,建房养房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厦门存量保障性商品房中没有符合70平米两房、80平米三房、95平米三房面积标准的房源。
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人在厦门就业满5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限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和取得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人数,今后可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学士学位的申请年龄从35岁放宽到30岁
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在厦门有稳定就业,在厦门缴纳社保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不论是否本市户籍,均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汇总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在本市无房,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35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不受本市户籍人数和年限限制。但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0个月且认购时仍在参保,且累计中断次数不满6个月。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才能单身。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合格骨干人才。
(五)符合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条件的台湾省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财产转移行为(所谓财产转移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财产分析、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三)作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依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离婚的,离婚时本人、前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婚时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不满5年的;
(五)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六)购买的本市保障性住房已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含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按上市交易指导价回购)。
准备模式
新的土地转让协议和企业建设模式。
特别是由于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住房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我市保障房存量中没有70平方米左右的两居室、80平方米、95平方米的三居室。市房管局将根据《管理办法》加快规划建设,筹集新房。电话:0592-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