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2022新规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汇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面积、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无房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为解决本市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本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力度,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在保障本市无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35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不受本市户籍人数和年限限制。但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0个月且认购时仍在参保,且累计中断次数不满6个月。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才能单身。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合格骨干人才。
(五)符合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条件的台湾省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财产转移行为(所谓财产转移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财产分析、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三)作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依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离婚的,离婚时本人、前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婚时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不满5年的;
(五)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六)购买的本市保障性住房已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含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按上市交易指导价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