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防疫补贴

三角形的周长2022-08-08  25

四川疫情防控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01放宽学历申请条件

新冠肺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时,防治科技人员可放宽一年或一个级别的任职资格。

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下同),获得市(处)级以上单位奖励的新冠肺炎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现任职称2年任期或现任职称1年任期和一个学历层次。

被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党政部门授予三等功(功)以上的新冠肺炎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3年任期、2年任期和一级学历,或1年任期和二级学历。

02放宽科研成果认定条件

新冠肺炎防治科技人员在评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对论文没有硬性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治疗、病历记录、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和应用、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咨询案例等可作为科研成果评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获得市(处)级以上单位给予奖励以上的新冠肺炎防治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三等奖的负责人。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党政部门记三等功(立功)以上奖励的新冠肺炎防控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二等奖的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功(立功)奖的新冠肺炎防治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一等奖的负责人。

03直接申报鉴定职称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经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际权威医疗机构注册,或完成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科学技术研究应急项目的前三名主要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定其现任职称的上一级;获得国家级奖章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科技人员可直接申请评定研究员。

04评职称优先

新冠肺炎防治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议先申报后评审。省级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新冠肺炎防治科技人员。

05开辟申报绿色通道

针对新冠肺炎防治科技人员,专门开通职称评审通道。原则上在2020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已提交评审材料者,可补充相应材料。提交材料的方式和地点仍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科人〔2019〕38号)的相关要求。省级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新冠肺炎防治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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