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范围
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我县城乡居民。
支付标准
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群体困难可由政府按100元档次支付。
支付补贴
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缴费,政府将按照相应的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收,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明确2019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档次及以上,缴费每增加一个档次政府补贴增加1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
基本养老金
根据仁济社发〔2022〕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8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我省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缴费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系数相同)。
年基本养老金
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缴费年限不计入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老年基本养老金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居民的生活,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老年居民倾斜。以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和为基数,领取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上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上述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级基础养老金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要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领取福利的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满15周岁的,按年缴费,也允许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15周岁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符合上述条件,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人账户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集体补贴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都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由转移地县级社保机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
参保人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