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入学要求
1.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经济开发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口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工作。本市其他区县、开发区跨职工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2.申请入读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子女,其父母的居住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应当在经济开发区,工作地(至少一方)应当在经济开发区。
3.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登记表。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进行网上报名。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学位统筹安排。
一、时间
7月9日-7月21日(周六日不休息)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至下午14时
由于我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开区中心区、高铁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通过二维码在线预约,按时间审核信息:
二。地址
中心及高铁新城区随迁子女在明光路、凤城十二路西南角海关大厦一楼Xi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随迁子女在卫新城区,在实际居住的相应学校查询信息。
三。材料
凡申请入读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随行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经济开发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随户口迁入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子女父母,不需要提供居住证,但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就业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与父母户籍相同的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内容格式见附件5)。
如果没有指定以上材料,家长要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四。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入学审核信息与学位安排顺序无关。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日期内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安排时间审核资料。
(2)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者,取消我区入学资格。
(3)因“四证”不全导致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4)农民工子女入学,按照住房、住房、社保优先的原则,在全区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