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710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第 10 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的学分。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开展“三两步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分班安排。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全部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取得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协同教育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取得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和专业如下: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
2.市场营销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
第章五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录、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高考成绩。
第十八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术类(美术类)分别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院校和专业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条件下,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按照成绩、专业志愿、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定级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统考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再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转入同一院校的专业组,计划录取空金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需要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的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七新生注册及审核
第二十九条被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复试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费用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展改革委〔2016〕366号)执行。
普通(历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普通(物理)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报名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0-88291862
川:0760-88291862
学校网站:https://www.zstp.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电子邮件:jjb@zstp.cn
第十章一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