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海口困难企业在申请稳岗返回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海南省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纳缴费凭证;
3.企业2019年1月、12月职工花名册,裁员及正常减员说明(因劳动合同到期、调出、自愿离职/辞职、退休、死亡等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困难企业返岗办理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缴费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6.与工会协调制定稳定工作的措施;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7号)要求,自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