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审核完成后,于申请期第二个月的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的第一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单位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申请周期第二个月的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和复审;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期第二个月的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
申请资助须在有关创办人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