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内蒙古高考综合改革:取消文科分科,实行“3+1+2”模式。
6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区作为全国第五批八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是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2025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选拔人才科学、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得到完善。
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我区实施“新高考”后,普通高考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依据的高考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我区将采取“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招生模式,即“两基一参考”,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3+1+2”模式下,考生文化课总分750。其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再分文理。试卷为全国统一命题,每科满分150分。“1”和“2”为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试卷由自治区统一制作。“1”是指考生在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作为首选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纸面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2”是指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个科目中选择两个科目作为复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按成绩换算分值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
在“3+1+2”模式下,有12种组合供学生自主选择,文理结合有利于考生扬长避短,增加选择空。在招生方面,从2025年开始,高考采取“两基一参考”的模式。
一是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全国统一高考成绩;
二是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选修科目成绩为依据。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新高考”的一大亮点。旨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为高校选拔人才创造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资格考试是高中生毕业和确定其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涵盖全国普通高中课程规定的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美术、体育与健康13个科目。根据考试的教学进度,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呈现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合格者颁发高中毕业证。选考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时进行,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科目。普通高中学生应在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考科目。
“一参考”是指将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考的重要参考。考试成绩相同时,高校可优先录取和专业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自身、同学、老师、家长共同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真实记录学生的日常表现。一经确认并公示,不得更改,确保公平公正。在高校招生过程中,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是文理分科,只有文理两种固定组合。
“新高考”实施后,将根据考生的身体组合和历史组合,单独编制招生计划,单独标记,单独投档,单独录取。同时,将原本科一、二批合并为一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一般安排在普通高考之前。报考高职院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对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的学生和通过普通高考的学生,毕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自治区教育厅开通咨询电话0471-2856836(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咨询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和邮箱gkzhggzx@163.com,精心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