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项目及标准
海口市企业失业保险补贴项目及标准
市、县和省本级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其他促进就业费用)”科目核算。稳定岗位补贴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职培训补贴等相关费用。
(1)员工生活补贴。实行先付后补的办法。对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稳定职工人数和为其支付的生活费数额,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付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稳定岗位职工人数及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
(3)在职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培训的职工人数和为其支付的培训费数额,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职培训补贴。
上述三项补贴实行预算管理、实际支出、总量控制,可单独或合并应用。
一个企业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定岗位补贴。符合《海南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稳岗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只能选择一项政策执行,不能重复享受。
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