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一、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在本市登记满5年的参保人员为每月310元;具有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为每月130元,满5年后再调整为每月310元。
2.有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养老保险费按每满1年1元缴纳。
3.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发放。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需要在达到年龄当月的1日至20日提交申请;银行卡支持厦门银联借记卡(平安银行除外)。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参保人需要确认从2010年到年满周岁有连续缴纳城乡养老保险。
①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满1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年度起连续缴费。不连续缴费的,按当年缴费标准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②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当缴纳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满15年。
3.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重度残疾人已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知》(厦府[2010]252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三。城乡居民养老金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金融机构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
3.户籍迁入厦门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在原户籍所在地不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
四,城乡居民养老金申请流程
1。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参保人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起始年龄为55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在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月1日至20日到居(村)委会(点击此处查看)办理申领手续。
2。填写并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时,应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申领材料(见第2点)。
3。批准后每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办理申请手续,经区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被保险人应享受的养老金按月按时足额存入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由被保险人凭带有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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