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怎么进入bios2022-08-08  14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和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生,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

(一)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

(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省居住证;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二。处理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原件2份,点击此处下载原件/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原件。

3.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残疾证》或《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及低保)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本市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或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

6.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计划生育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三。支付标准

厦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档,最低200元,最高4000元。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残疾人、计划生育困难人员(计划生育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支付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最低缴费标准部分,由参保人本人承担。

四。处理过程

1.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通过地税网站审核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3.使用委托扣款的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当月月底前凭“一卡通用户号”到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4.地税部门将于次月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款。

五.处理地点

1.居(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 gt gt点击此处查看

2.各办税服务厅;搬运地点和搬运时间>: gt gt

六。注释

1.付款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如果表格或文件中填有“签字”字样,则需要加盖公章。

3.如果付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4.参与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5.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使用委托扣款的参保人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并于参保当月月底前到银行(或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厦门税务”)办理委托代扣手续。

6.付款时间:

税务部门将在次月(连续3个月)从被保险人委托的账户中扣除费用。税务部门在每年1月至3月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中扣除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月扣款时间为4至25日;居(村)委会统一缴费的,居(村)委会应当在每月4日至25日申报缴费。

7.如果去办税服务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需要所在居(村)委会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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