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在国际港区注册的子女、符合国际港区准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外地户籍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部门批准。
私立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资料审核通过后,会拿到登记表,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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