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社保费?
是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备注:中小企业社保 优惠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中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减免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因此,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免除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