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温津贴:
接收条件: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高温天气期间,在非固定、流动场所工作的劳动者在任何工作场所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注:高温天气的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及其他区的实际天气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