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天津的高温津贴是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不能用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种有价证券代替。
发行标准:
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可按照高温天气作业日累计小时数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能准确测算高温天气每日累计工作时间的,按照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算。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为人民币。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