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首付2成的条件
根据规定,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全部产权住房、部分产权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
第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套房: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按本市人均建筑面积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