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规定
一套房首付: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套房首付: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按本市人均建筑面积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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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还贷,需提前五个有效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2.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果需要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3.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偿还贷款(各贷款银行负责办理)。
4.现金提前还款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