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对新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就业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2。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除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自主创业5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4。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对象:具有合法资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或者组织劳务输出的,可以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实际就业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的人数。
补贴标准: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对我省县外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在我省外成功引进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
补贴申请材料: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领取免费就业服务证人员签字、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5。自营职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对毕业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企业的)、经办机构或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程序: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时单独列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缴费情况。每季度结束后,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就业关系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
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离校满一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2/3。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谋职业或自谋职业的)、经办机构或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各种社会保险补贴提前发放,提前支付。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人员离校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