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升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奖励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高级技师晋升奖励。
第四条。申请人所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属于长沙市企业,并依法在长沙市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引进持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6月21日(含)后引进长沙,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从申报前一个月向前计算)。
(2)新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应在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取得证书,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含)(从申报前1个月起计算)。
第三章申请材料和程序
第五条申请材料如下:
(一)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奖申请表;
(二)新引进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升奖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请流程如下:
(1)申报。申请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批。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奖励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形成拟奖励名单。
(3)宣传。建议奖项的名单将在本署网站上公布,为期五个工作天。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统一划拨到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第八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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