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落户武汉最新政策
一、政策内容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其落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需本人亲笔签名);
2.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丢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Xuexin.com登录账号,供警方查询学籍信息;
3.已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自有住房的权属证明和关系证明。如果自己的房子已经套了,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如果你还没有建立自己的房子,你需要业主的书面同意。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出租屋所在小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出租屋协议;所借房屋所在小区公户落户的,需提供业主书面借款证明;
4.如果是随子女随迁,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人员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的照片。
三。业务流程
1。窗口接受: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籍证明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并颁发证书。户籍民警审核窗口,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准予入户通知书》(含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应届毕业生)。
(3)办理家庭备案。申请人持《迁入证》、《居住登记证》或《准予户口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登记窗口或户口登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并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在线接受: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需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根据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
(2)网上受理审核。审核分支机构网上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入学证明》或《准予入户通知书》,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或上门领取方式出具(省内户籍人员出具电子证明,当事人可不领取)。
(3)办理家庭备案。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及迁入许可或准予入户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口登记中心办理入户备案手续,派出所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打印无误,打印户口簿,社区公户落户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如发现有欺诈行为,将依法不予处理和处罚。
四。负责单位
市公安局
五、政策咨询解答和业务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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